人本位软件订购协议-人本位ERP直营商城
人本位软件订购协议-订购确认单(ERP直营商城)
服务使用方(以下称“甲方”):
服务提供方(以下称“乙方”或“人本位”):东莞市人本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订购产品 | 单价(元/年/个) | 数量(个) | 期限(年) | 费用总计(元) |
备注:
1.为帮助商家更全面、优质地享受软件服务,该产品首次订购时包含价新店上线服务(服务内容详见《人本位新店上线服务包订购及服务协议》)。
2.软件功能及价格可能据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具体以人本位直营商城公示信息为准。甲方需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否则价格及优惠条件自动失效,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城区支行
账号:2010 0201 0920 0253 073
户名:东莞市人本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3.本订购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订购确认单与标准条款作为《人本位软件订购协议》的一部分,甲方应当仔细阅读订购,签署本确认单后即视为双方已完成《人本位软件订购协议》的签署。
人本位软件订购协议-标准条款
本协议由服务提供方东莞市人本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或“人本位”)与订购人本位软件的服务使用方(以下称“甲方”或“你”,具体信息见文末落款)签署。
一、导语
(一)【审慎阅读】当甲方签署人本位软件订购协议之前,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相关协议文件,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甲方应重点阅读。如甲方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人本位工作人员咨询。
(二)【签约流程】当甲方签署软件订购协议后,即代表甲方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订购协议、人本位软件服务的线上协议和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人本位软件服务协议》、《商家隐私声明》等)。本协议与前述线上协议及规则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您需遵守线上协议及规则的相关约定。如甲方不同意相关协议和规则的任何条款约定,甲方可以立即停止签约流程。
二、定义
【人本位软件服务】:指人本位为甲方提供的一套统一的店铺管理及销售解决方案,甲方可自行根据自己实际店铺使用情况运营和管理。
三、服务费用
(一)甲方订购服务内容及价格详见订购内容确认单,产品功能可能根据市场情况发生变更,具体以人本位官网公示的产品功能为准(货币类型为人民币)。甲方支付服务费时,可选择对公转账至乙方账户。
(二)甲方在订购前应详细了解本次订购的人本位产品,甲方同意,当甲方完成订购软件且支付软件服务费后,除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外,人本位不因本协议的中止、终止或甲方单方面退出而将已支付的软件服务费退还给甲方(人本位单方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除外),人本位会确保提供的软件系统的稳定性。
(三)【开票】在开通服务后,甲方有权向人本位申请开具发票,开具项目为“*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费”的增值税发票。开票路径:人本位直营店铺-个人中心-订单管理-申请发票-选择普票或专票-填写信息-点击申请发票即可。
(四)【云服务费】为保证持续为商家赋能,人本位将就使用ERP直营商城的商家店铺交易产生云服务的订单收取相应的费用。甲方订购人本位软件后,人本位按照甲方订购的软件版本所赠送的云服务 费订单额度为甲方提供订单服务,云服务费订单额度范围内所有产生的订单,无需支付云服务费;超出云服务费订单额度部分,人本位将按照《人本位云服务收费规则》收取云服务费。
1.云服务费订单额度按年度服务期计算,若甲方当年度服务期结束仍有云服务费订单额度未消耗完,则未消耗的额度将自动清零不顺延,下一年度服务期重新计算免费订单额度。
(五)【软件服务期】本软件服务期均从人本位软件开通之日起开始计算;若甲方在此期间进行版本升级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有偿或无偿提供给甲方使用,具体以实际开通情况为准。
(六)【服务增购】在甲方订购的软件服务期内,如甲方需增购插件/服务的,可向乙方提供《采购订单》,列明采购数量、单价、费用等内容,《采购订单》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扫描件有效)。甲方也可自行通过人本位官网招商人员进行线上付费订购。
1.如人本位向甲方赠送或者补偿了额外的服务期,赠送或者补偿的服务期内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人本位软件订购协议》的内容。
2.如人本位向甲方额外赠送插件/服务或甲方额外增购插件/服务的,双方均应遵守相应的规则和协议的内容,具体以订购页面和人本位官网或人本位直营商城展示为准。
(七)如甲方订购内容中包含不以服务时长计算的一次性服务,发生变更、退款等情形时,人本位会根据上述服务的交付进度计算相应的费用,服务事项的定价以人本位官网、官方销售资料等展示为准。
四、用户数据使用与保护
(一)用户数据归属
1. 针对交易对方个人信息,交易对方授权给甲方的个人信息,甲方是数据处理者,人本位作为甲方在人本位生态内的受托人;交易对方授权给人本位的个人信息,人本位为数据处理者;如交易对方同时授权甲方与人本位的,则甲方与人本位分别为该部分个人信息的处理者,各自根据交易对方授权的目的进行数据的使用和处理。
2. 业务开展过程中甲方店铺所产生的运营数据,甲方是该部分数据的所有者,人本位是甲方的授权处理者;人本位软件服务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处理结果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归属于人本位,且是人本位的商业秘密。未经运营数据所有者的同意,甲方与人本位均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前述数据,亦不得将前述数据提供给他人。
(二)甲乙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已根据有关数据保护法律的要求,建立了适当的数据安全能力,落实了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措施,并定期检查、评估上述管理和技术措施的有效性,以防止数据遭受泄露、损毁、丢失或被篡改。
(三)甲方使用本服务时,可能需要自主引入外部数据,甲方应当保证引入的外部数据来源合法合规。甲方应当自行承担引入外部数据行为(包含数据导入、处理和使用等)导致的后果,如因此造成交易对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服务过程中,如因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数据泄露的,该方应当:
1. 及时通知相对方并采取预防或补救措施,以降低个人信息安全风险。
2. 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规定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或公告等方式告知受影响的交易对方。
3. 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规定将安全事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4. 如因未能及时将安全事件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和/或向主管部门上报,该方应当自行承担因迟延告知和/或上报造成的损失和处罚。
(五)人本位将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和保密措施,以保障甲方与交易对方个人存储在人本位的数据安全,若因人本位单方面原因导致甲方或交易相对方因此受有损失的,人本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软件使用规则
(一)甲方在使用本软件对外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具有法规要求的许可资质并保证所提供/发布的商品及服务的质量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生产标准。同时甲方应当遵守本协议、本协议的线上协议以及人本位规则的约定,如甲方利用本软件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的线上协议以及人本位规则的行为,或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人本位有权根据人本位规则/协议对甲方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置措施。
(二)甲方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对使用本协议软件服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六、特别约定
(一)【人本位护航】甲方在使用人本位软件服务时,乙方会确保提供的软件系统的稳定性,如果出现人本位软件核心功能不可用,导致甲方店铺无法正常交易的,人本位将采取对甲方的“不可用时长”进行相应补偿的方案。具体的补偿范围及条件由人本位官方根据实际情况来规定,甲方可联系人本位官方人员咨询补偿详情。
(二)【人本位精选】若甲方订购版本为人本位ERP商城,为了帮助商家引流及推广,甲方授权人本位的应用程序(人本位相关合作平台,由第三方独立经营)不定期收录甲方店铺的商品。针对主动收录的商品,人本位将免收精选平台入驻服务费。甲方店铺的商品被人本位精选收录后,若甲方不允许收录或引流展示。甲方可随时向人本位客服人员提出退出人本位精选的请求,人本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何不收录甲方的商品。
七、支付及结算业务和销售提成
(一)甲方店铺的资金结算由甲方自行负责,人本位平台不对甲方的资金进行担保,如若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未能妥善解决,人本位有权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纠纷内容,由政府部门协调解决交易双方产生的纠纷。
(二)甲方按照约定需向销售人员提供的销售提成,销售提成比例和提成结算日期由甲方自行设定和负责,若甲方需更改销售提成,可前往商城后台-商品管理-平台服务商比例中更改,甲方需诚信经营,严格遵守本协议,甲方若违反规定或延期或不予支付产生的纠纷,人本位平台将依法上报到相关政府部门,由政府部门协调解决双方产生的纠纷。
八、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协议约定的,均构成违约行为,如因此对另一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协议的终止
(一)【终止情形】当出现下列情形时,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1.满足人本位要求的店铺删除条件后,你可通过联系官方人员删除人本位店铺的;
2.变更事项生效前你停止使用并明确不愿接受变更事项的;
3.由于你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及人本位规则,人本位依据本协议关闭你的店铺,终止与你的合作的;
4.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协议终止后的处理】
1.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并不免除你依据本协议应当承担的售后服务、产品质量保证、数据安全及个人隐私保护责任,你仍应履行上述责任;如在本协议终止后,因售后服务问题、产品质量问题、数据安全问题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导致人本位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商家仍应承担其责任。
2.由于你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则人本位仍可依据本协议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
十、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
(一)【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中国大陆地区法律。
(二)【管辖法院】甲乙双方因使用人本位软件服务所产生的以及与人本位软件服务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法院提起诉讼。
(三)【补充协议】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甲方与人本位签署的本协议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甲方与人本位所有权利义务,现有的约定也无法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与本软件相关的规则及页面说明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使用人本位软件服务的,视为甲方同意上述补充协议。
(四)【协议查看】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协议均可在人本位官网-新闻中心进行查看。
(五) 本文件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签署后,取代双方先前与本次合作有关的一切口头的洽谈、谈判、通知和通讯记录。